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个中学生,家中不幸遭受灾难,我年幼缺乏社会经验束手无策,特向你请教。事情是这样:我父亲常继平原是涡阳县耿皇乡供销公社仓库的保管员,其仓库主任是燕化明。1991年10月29日,燕化明从我父亲掌管的仓库里调出铜陵磷肥100吨,一冶磷肥3.5吨,安庆尿素30吨,总价值为75万多元,当时燕打了欠据。至1992年仓库出现亏损,我父亲为扭转亏损局面,向燕化明借6万8千元资金,给他写了欠条。后他们二人协商,双方欠款数目只差一千余元,互相抵销了事,燕也答应了,只是欠据未撕毁。岂料,1993年4月燕化明向涡阳县法院起诉,告我父亲欠他6万8千元不还,证据就是我父亲打的欠条。我父亲在法庭上出示了燕化明提化肥的欠据,并解释双方已达
出版日期
199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