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I4年4月,朋友刘某向我借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周转,期限为一个月,并且给我5千元作为利息。借条上写明约定5月还钱,并且由刘某的表弟陈某在借条上签署“保证人陈某”为借款保证。10个月后刘某仍不还钱,于是我联系陈某,要求陈某代刘某还钱,开始陈某答应还钱,一周后又反悔,说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他的保证责任免除了。
民主与法制
2015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