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
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
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