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1条至273条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还存在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明确、考察机制不合理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察帮教机制、刑事和解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充分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