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理论在民事立法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目前我国社团立法亟待完善,应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契机,明确社团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制订民事单行法即社团法,从而填补现行社团立法框架中基本法缺位之不足。在此过程中应运用类型化理论指导社团立法实践,对社团进行类型化规范研究,以实现科学立法的目标。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