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胡亦邦在担任上海新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和财务等便利,侵吞他人受贿赃款33万元,并伙同他人挪用公司资金470万元用于个人股权增资。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和四年六个月,
检察风云
2011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