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说”质疑——兼评“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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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些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出现了一个新说——权利本位说,即法要以权利为本位,并应以此为基础重构我国法学理论。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是一个创新,有的学者则不以为然。《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发表的张文显同志撰写的《“权利本位”之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学》 1990年6期
出版日期 199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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