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的创建可以极大地改善民众的权利救济环境,使蕴含诉讼民主、诉讼和谐、程序效益、程序多元的诉讼文化深深地植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生活之中,使民众的诉讼活动变得非常直接、快速和低廉。我国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在诉讼理念、诉讼程序和诉讼费用等方面与小额诉讼程序追求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的理想相距甚远。督促程序虽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我国因先天设计的不足,使这一制度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完成简速解决民事纠纷的任务。为实现司法的大众化理想,有必要在民诉法中引入小额程序。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