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后逮捕条件适用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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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通常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但要求符合法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还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足以防止发生该社会危险性。在径行逮捕的条件中,只要法定量刑档次中含有“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已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而对“曾经故意犯罪”的人过失犯罪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如果可以适用缓刑,也非绝对应当逮捕。
作者 胡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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