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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三撤销之诉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现行立法和2015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均将第三撤销之诉与第三参加诉讼制度进行了"无缝对接",将第三撤销之诉的起诉主体限定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两种第三的范围内,撤销之诉的"第三"与诉讼第

  • 标签: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共同诉讼人 三人 民诉法 合同法解释
  • 简介:赔偿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三侵权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两者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此种情形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但由于两种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不同,在赔偿项目上会有竞合。

  • 标签: 工伤保险赔偿 责任竞合 侵权赔偿 第三人 问题解析 《社会保险法》
  • 简介:基于民事实体法制度的要求,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是有限的,在一些情况下既判力会影响到未参与诉讼的案外人,基于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利保障应当赋予案外第三提出撤销之诉的救济权利;我国第三撤销之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立法将其定位于通常程序而非再审之诉,存在功能定位偏差;第三撤销之诉与第三申请再审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和交叉,不能相互替代。

  • 标签: 案外人 撤销诉讼 价值功能 程序权利
  • 简介:在德国的学界论争中,基本权利第三效力可分为直接第三效力与间接第三效力。"直接第三效力说"认为,基本权利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重要的客观法规范,私法主体间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而"间接第三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限于对私法规范产生影响,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只能是间接的,主要是经由私法的概括条款而发挥放射性作用。不过,在德国的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第三效力不仅涉及了基本权利的角结构关系,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效力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并不仅仅是以"基本权利在私人间的直接或间接效力"就能全然概括之的效力问题,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第三效力做整全式解读。

  • 标签: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客观价值秩序 交互性影响理论
  • 简介:一般来说,在语篇中前指词必须有先行词,两者在性数上应该保持一致.但在中国古典名著中,我们发现了两个例外:其一,第三称代词前指词在语篇中没有先行词;其二,前指词与其先行词在性和数上不一致.本文作者认为,这两种特殊情况只能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来解释,因为它们是由交际者之间的人际关系所决定的.

  • 标签: 指称词语 第三人称代词 前指词 先行词 可及度
  • 简介:概述了学术界对上古汉语有无真正第三称代词问题的不同看法。认为西周汉语中已有真正的第三称代词,它们是“厥、其、之”。对指示代词和第三称代词的界限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西周汉语 第三人称代词
  • 简介:案情简介丁某与某建筑公司A发生劳动争议,将建筑公司A列为被申请人,同时要求将建筑公司B列为第三。要求建筑公司A和建筑公司B连带支付其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工资共计80000元。

  • 标签: 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人 建筑公司 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
  • 简介: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三的权利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从现有规则的规定来看,包括第三诉讼、第三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恶意诉讼规范等具体保护措施,具有全面性。然而,因设计缺陷、制度交叉重合、彼此之间脱节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应当进行协调与整合。

  • 标签: 第三人 权利保护 全面性 局限性 整合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台湾第三撤销诉讼程序立法之妥当性、其构成要件解释与适用,以及其原告适格、被告适格与判决效力之问题。本文尚比较台湾与大陆第三撤销诉讼于立法目的、要件与法律效果之异同。从比较德国法之观点,详尽介绍德国侵害第三诉讼参与听审请求权之救济方式。尤其尚分析虚假诉讼之各种救济模式,并就第三听审请求权受侵害情形与虚假诉讼情形第三事后救济之程序,提出未来立法方向上之建议。

  • 标签: 第三人撤销诉讼 再审程序 虚假诉讼 故意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听审请求权
  • 简介:摘要破产特别取回权是我国新修订的破产法新增内容之一,从法律上确定了当买受人破产而且没有完全付清价款时,出卖对在途货物享有取回权。然而当存在善意第三时,出卖能否依破产法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却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善意第三的出现阻断了出卖对取回权的行使,因此不能当然的适用破产法关于出卖特别取回权的规定。

  • 标签: 破产 特别取回权 善意第三人
  • 简介:自会计师对第三责任诞生以来,普通法历史上先后出现第三范围界定标准,即合同相对标准、已知第三标准和可预见第三标准。从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国情来看,宜将已知第三标准作为目前第三范围的界定标准。

  • 标签: 会计师 界定标准 合同相对人 已知第三人 可预见第三人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法以产品责任的发生领域将救济机制一分为二,一为产品责任制度,规范产品对造成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另一为产品瑕疵责任制度,规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囿于传统合同法的产品瑕疵责任在主体上已有所扩展。但对代表现代市场流转秩序的第三仍救济不力。本文予此基础上建议以产品为对象的一体化的救济制度。在分析实体问题后,对分析过程的归纳成为本文第二重的目标。本文反对段论的司法推理观。提倡经验推理说。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制度 第三人 产品瑕疵 求偿权 救济制度
  • 简介:第三与债权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偿还债务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需与原债务一起向债权承担责任。主债务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对债权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时。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参加诉讼,但该第三拒绝参加诉讼,也未以原告身份另行起诉。而是向我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 标签: 管辖权异议 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 民事案件 诉讼 同志
  • 简介:那么经营者违反保护义务的合同责任与第三的侵权责任是什么关系,特定场所的经营者由于违反保护义务应当向相对承担合同责任,即违反合同附随的保护义务产生的责任应当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 标签: 侵权场所 保护义务 场所经营者
  • 简介:【裁判要旨】第三基于与债务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三未就债务部分移转与债权或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保证和债务加入,而仅为债务履行承担。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 委托付款 第三人 承诺 债务履行承担
  • 简介:一、问题提出——由一件动产保全案例说起2011年,四川XX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与张XX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XX向矿业公司供应煤炭,并在合同第5条中特别约定“当期仍没有发完的白煤.其所有权归矿业公司所有”.矿业公司依约完全支付了货款.张XX将该货款购买的约800余吨白煤存放于宁夏XXX煤业有限公司院内.并于双方2012年1月15日再次明确了该批煤炭所有权属于矿业公司。2012年1月:XX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上述煤炭,

  • 标签: 权利保护制度 动产 第三人 矿业公司 反思 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