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本刊将宁波市解决民生问题纪实及部分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做法以刊登,以此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简介: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工会办公室报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建设系统工会决定在宁波市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申开展创评“星级职代会”活动。“星级职代会”的创建评选工作,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权落实、发挥作用四项要求,设定三星、四星、五星三个层次进行考核评定。各单位按照“星级职代会”标准要求,组织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进行自我评估,并向宁波市建设工会申报。经宁波市建设工会组织考评通过后,在年底予以通报命名。宁波市建设工会每年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职代会复核认定一次并采取升降级办法。“五星级职代会”标准,还将作为向上级工会推荐民主管理方面荣誉的主要条件,并作为参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简介:一、我市金融业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宁波金融业在我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一页。宁波曾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大金融中心,融资范围遍及全国各大商埠。辛亥革命胜利后,各大银行纷纷在宁波设立分支机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市金融事业走过了三个发展阶段:1949年6月—1952年10月建立了人民银行机构,完成了对私营银钱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壮大了人民金融体系。第二阶段是1953年——1978年,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实行了高度集中、僵化的“大一统”的银行体制,金融业务发展缺乏竞争,并受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几度波折。第三阶段是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触角延伸到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尤其是1986年、1989年和1992年,我市相继被国家列为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金融电子化试点城市和金融对外开放城市,金融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十多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区域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业务发展已具一定规模,金融电子化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