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立论的出发点是马克思按生产方式划分的历史阶段划分法与福柯的认识论分期法下的知识型阶段的综合,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杰姆逊有关意识形态要素的论述。杰姆逊可见的理论弱点是,对于那些若非乌托邦也起码是积极的元素未加论述,而这些元素或许对解构或拆解历史进程中的意识形态要素具有工具价值。本文进而提出,其未加论述之理论进途或许能成为既是超认知的又是超历史的具体的普遍。我们有理由认为要在中国语言与哲学传统内部寻求具体的普遍。本文所基的理由包括本雅明“意象辩证法”的观念构想,最终落实到作为中国理想的“和”的概念。这一运思带来一个饶有趣味的论点。当代中国官方思维和宣传中的“和”正是意识形态要素的典范。本文认为这绝非巧合,反而能打开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批判性讨论。目前,意识形态要素可说是正在一个新转向的边缘,这样的讨论尤其能触及当前的意识形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