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
简介:鉴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2013年初,我国一改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实行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导的全新统合协调式食品监管,并着手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以进一步调整监管主体与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关系,促进监管合作。基于法律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主体合作的改进,但鉴于三方主体各自"失措"、"失信"与"失察"的制约,食品监管仍可能陷入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主体共治角色、转移产销主体监管重心以及促进监管主体良性竞争为切入点,进一步检讨监管模式构建上的相关问题,从而贯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简介:从“中国化”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非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一个必然的历史选择过程,从传播学的视角检视这一历史过程,可以得出:中国历史上自古就存在“中国化”现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中国化”过程中产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化”质的飞越;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化”催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正式提出。这一历程的实现,既源于外来文化传播的历史铺垫,又实现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对近代中国国情对革命理论苦苦追寻的深刻回应,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此过程中起到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同样极为关键。回顾这一历程,有助于更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形成,从而得出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