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往往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对相关的工商、国土、房产、规划、建设等行政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不解决该异议问题,民事案件将无法作出判决的情形,学界称之为行政先决问题。如房产侵权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颁发房产权证行为不合法,此时就必须先行解决发证行为的效力问题。民事诉讼中的行政先决问题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相关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是被当事人作为证据提出的,意味着法院应该在民事诉讼中对其进行审查判断,但是另一方面,行政行为具有的公定力、确定力特性,使得该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又不能完全按照一般证据对待。在构成行政先决问题的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由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依照《立法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鉴别,从而决定是否采信该抽象行政行为,对此学界和实务界没有争议。但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下的行政先决问题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是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审判实践中更是做法各异,导致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相互矛盾,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一致性。为此,本文重点研究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下的行政先决问题,旨在通过对现行立法及实务界做法的分析,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为今后立法或最高法院制订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益的参考。
简介:我国行政立法体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体制,其立法规权源于宪法的直接授予,而且法规的通过往往既不需经立法机关的批准,也没有严格的民主表决程序,这就使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存在问题。尤其是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并没有明确的宪法依据。这与国家法制原则、民主制度原理、立法程序要求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目标均不相符。应该从理论和结构上提出调整体制模式,规制行政立法,将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并作为行政机关的统一规范,改革行政机关立法审查程序,简减政府规章制定主体等改革方案,以期解决我国行政立法民主性不足、行政法规抽象空洞、规章制定失范等诸多问题,理顺我国行政立法关系,建立合理规范的行政立法体制。
简介:<正>江苏石油勘探局(简称江苏油田),成立于1975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田工会下设31个二级工会,422个基层工会,1209个工会小组,有会员21389名。油田各级工会干部着力于优先建立有所为、有所进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油田特色的企业工会之路。油田两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工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近年来,油田工会广泛开展了以"创业、创新、创效和重点工程"为主题的劳动竞赛,竞赛围绕市场转、竞赛跟着效益走、竞赛瞄准目标干,极大地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先后荣获了江苏省"十大职工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