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和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关系所体现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平等的民族关系体现了各民族间地位和权利的同等性,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种公民权,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的体现。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族人民增进了解、互相帮助,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