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职业伦理与道德,成为了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术界对音乐伦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研究成果既有对先秦时期儒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探讨(孙家栋,2003;陈榕2010;孙孝良,2013),也有对西方伦理思想的系统梳理和阐释(吴华山,龙玉兰,2007;凌羡初,2010;王小琴,2011),还有对音乐伦理教化功能的阐释(张密丽,2008;马力,丁庆,2008;王小琴,2011)。音乐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契合在国内已有学者进行了学科体系综合上的研究,但对音乐伦理的研究多局限在道德影响领域,同时倾向于欣赏者在音乐审美过程中产生的伦理现象研究,对于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研究先对较少。在西方,DavidElliott,StephanBladh,KevinKorsyn等人更多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基础和重要借鉴,同时也给本文留下了较大的研究空间:即如何看待音乐教师,尤其是中小学音乐教师这一特殊的职业?如何借鉴社会批评理论和功能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从而发现其职业实践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音乐在人们的生活和国家的文艺建设中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被人怀疑过。然而,近年来音乐教育和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地遭到质疑和挑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如何从理论上分析这些原因?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提升音乐教育与教师的社会地位?
简介:随着国家对招生制度的改革,诸多高校都扩大了招生,而教师编制无明显扩大,必然造成教师的授课量大大增加,同时还要压缩学生上课的课时量,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得不到足够的提高,如何能胜任毕业后的工作?而当前高师音乐教学从内容到形式,从课程体系到教学方法等各方面都与普通中小学教育脱节.高师声乐教学基本上运用声乐专业单纯技能小课的教学模式.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适合于培养专业歌唱演员,而高师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掌握演唱的基本技能,还要担负中等学校以歌唱为主的音乐教育工作.而现行的音乐教育致使学生走出校门进入课堂后显得束手无策.为此,声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