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国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含部委及以上级别)一共出台了有关幼儿教育的专门文件58部,体现了如下显著特征:我国幼教事业发展与文件颁布的数量高度相关,文件级别体现出国家对幼教事业的关注程度;幼儿教育文件的法律位阶不高,大多是部门法规,有些甚至只是“意见”或“通知”;发文单位较多,说明幼儿教育的社会属性大,需多部门协调管理;有些文件的出台缺少统筹考虑,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时代颁布的文件有特定的时代烙印,也体现出各时代发展幼儿教育的中心有所侧重。为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今后应加快幼教立法进程,并着眼于稳定发展和长效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
简介:为破解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要求,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策略。为保证这一策略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有必要充分了解这一策略产生的背景、运行机制及其可能产生的弊端,才能避免盲目简单照搬。西方政府是在福利支出日渐超过经济发展水平的背景下,为削减庞大的福利支出而采取这一策略的。强调政府也有可能失败的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尊重和保护社会组织独立性的委托代理理论、强调由多元化的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理论是西方政府产生和发展购买行为的直接理论基础。一般来说,西方政府主要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并主要集中在卫生、社会服务、教育科研等领域,购买的方式多样化,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质量监控。在此过程中,政府一方面不能随意弱化自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不能用购买服务完全取代自己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防止它们准政府化、失去效率、偏离组织宗旨等。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手段有其局限性,如果政府仅仅依靠这一手段,有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后果。
简介:公平已成为当今国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理念和首要目标。为切实实现学前教育公平,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以政府为主导实施多种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明确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主导地位;明确将发展经济落后地区学前教育作为政府主导推进学前教育公平的着力I占、;建立以公平为导向、弱势为重点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以弱势儿童为重点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监管与质量评估,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公平。国际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公平政策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考价值。
简介: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与信任品属性及其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市场结构的层级分化等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学前教育资源的最优分配,更不能保障学前教育公平的实现,政府干预由此必不可少。政府通常采取的干预措施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政府大力支持贫困家庭和社会不利阶层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幼儿教育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幼儿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幼儿教育师资标准等。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警惕政府干预也可能失败,如政府也有可能因为“逐利”而出现寻租与腐败行为,政府财政直接支持的公立幼儿教育机构有过度膨胀的动机,政府可能监管不力致使学前教育资源浪费严重,政府垄断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致使择园风盛行。为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政府应找准自己的定位,限定自己的主要职责是为一般大众提供具有保育与看管功能的救济型学前教育,对于超出基准服务的学前教育要求,还是应当由学前教育市场来提供。为此,政府应加强学前教育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理顺现有投资体制,取消重点园、示范园、中心园,推行基准化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最终实现学前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与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