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收外部执法环境的主体是指与税收执法相关的公安、法院、检察、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这些主体在日常公务中从事国家税法赋予的执法活动,构成了税收外部的执法环境。实质上这些主体的执法活动也是国家整体税收执法链条的重要环节。如果在税法中抽去了上述相关单位的税收执法职责,税法的强制性就无法体现,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活动也难以维持下去。可见在维护税务执法的刚性上,在体现国家税收的强制性上,税收执法外部环境的作用不亚于税务机关本身。从国家税收执法活动全过程看,他们同税务机关一样,也同样是税收执法主体之一,而不是配合税务机关执法的局外人。税收执法外部环境的优劣,对国家整体税收执法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简介: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经济区域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系与长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财税运作方式发生着深刻的矛盾。因此,财政对社会经济作用的方式必须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转机建制,从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层次上调节经济运行,弥补市场缺陷,转变管理职能,在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理财环境。这一理财环境的形成,涉及方方面面深层次的改革,势必经历一番艰苦的努力。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集中政府财力,理顺分配关系。作为国家作用于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财政在社会分配中不
简介:为了提高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素养,进一步在全省国税系统掀起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10月26日-11月1日,省国税局在巢湖分2期举办全省国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学员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收看了中央宣讲团成员王天玺所作的《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辅导报告》录像;聆听了辽宁省行为科学协会鲁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教授先后所作的《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景下的税收工作》专题报告。学习期间,学员们紧密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