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税费法律制度是依据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以保护国家长远利益为目的,采用法律手段所制定的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的制度。环境税收的理论基础即为体现公平与正义基本精神的法的权利义务。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因环境税收法律制度重要的经济社会价值而具有直接管制、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征收环境费等环境保护手段所无法具有的功能优势。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因其缺乏专门系统的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措施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排污收费制度不尽合理等而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对其符合我国长远利益的法治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应在税收专款专用等环境税法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符合我国长远利益的法治改革。
简介:从总体上看,澳大利亚的税制是流转税和所得优“双主体”的复合税制,其税收政策比较注重综合调节。二次大战后的近半个世纪中,所得税是澳大利亚各项税收中最重要的,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由大致40%逐渐提高到70%左右。所得税通常被看作是直接税。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的对象是公司前一年度的利润。征收办法是按4个季度分期征收,每年8月、11月及2月15日各征收一次,余额在4月30日前补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是个入而不是家庭,应纳税收入是从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的6月30日的1年的收入。应纳税款需等全年收入确定后由税务部门最后结算。在澳大利亚,所得税的征税基数是“可征税收入”,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