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制度从1893年美国制定以来到今天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至今仍在国际航运业中被普遍采用.通过借鉴美国1999年COGSA和CMI框架文件中合理的部分,论述我国海商法取消承运人航海过失免则的规定,以适应国际上海商法发展总体趋势的需要的必要性.
试论海商法取消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