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金分红监管指引是中国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推行的一项股利监管制度安排,目的在于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未来分配做出事前承诺,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不同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条款设置是否存在差异?现金股利承诺能否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从而促使投资者对股利承诺差异给予不同反应?股利承诺条款对股利不平稳是否具有治理效果?基于此,本文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发布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这一特定期间内公告《公司章程》修订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相比于含有非股利承诺条款修订信息内容的公司,仅含有股利承诺内容的公司,投资者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上升1.13%;现金股利承诺是提升公司治理质量的补充,股利承诺条款修订内容中具备精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精确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司,投资者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越大。在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后,结果依然支持上述发现,并且相比于控制组公司,处理组公司的股利不平稳程度显著下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内容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短期财富,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公司股利不平稳现象。因此,现金股利承诺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实际价值。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第三条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相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力。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第四条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
简介: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