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简介:(上接2017年第4期第5页)(六)重大手术、理解能力差的特殊患者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学习型患者”在患者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家父式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了。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到临床决策中,并与医务人员分享“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这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只有基于专业知识分享并最终达成认知共识,才是避免纠纷的因应之道。然而,我国医疗行业这些年推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将重心放在了“同意”上,导致“签个字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临床上的口头禅,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所有责任。
简介: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快规范化建设进程。方法:通过对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进行专题问卷调研和个人访谈,掌握各监督机构现状、人员与房屋配置、执法能力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结果:天津市卫生监督员共630人,市级106人,区级524人。天津市常住人口为1516.81万,平均每万人口拥有卫生监督员约0.42名。天津市监督相对人共有18640家,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需监督29.6家。全市全年监督29128户次,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监督46.2户次/年。结论:要抓住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机遇,全面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加大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力度,优化结构,健全网络,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简介:通过分析餐饮服务行政处罚案例,找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问题,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供依据。本文分别从违法主体的类别、行政处罚种类、违法行为案由三方面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餐饮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结构化统计分析,共有处罚案件176起。统计结果显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不符合要求三类违法行为是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中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占总数的70%。罚种以罚款最多,没收违法所得最少。本文建议,完善餐饮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法制宣传,建立健全没收物品处置等工作程序,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简介:2005年6月,某县广播局认为徐某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擅自进行卫星地面设施安装,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决定对徐某处以4900元罚款。徐某认为《管理规定》并未对“个人为他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设立处罚。因此,依法向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县广播提交了两份未向徐某出示的依据,一份是国家广电局法规司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有关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规定,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售后服务)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都属于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权依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另一份是上述湖北省广电局《处理意见》。
简介: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及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