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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街头食品与人们日常生话密切帽关,在食品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经济开放搞活,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和人口流动性增加,街头食品呈迅猛发展趋势。由于管理上失控,街头食品引起的卫生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食品卫生工作者提出了各种方案,对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对如何调动街头食品从业人员自身管理积极性方面论述不多。作者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针对街头食品

  • 标签: 街头食品 卫生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 卫生问题 资格制度 生活节奏
  • 简介:医德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民社会积极发育的大背景下,传统医德教育面临现代转型的课题。通过对医学生公民意识、医德及医患关系认知状况的调查,对医学院校医德教育进行评估,初步提出实现公民教育医德教育有机契合,建构医德教育新模式的建议。

  • 标签: 医学生 公民意识 医德认知 创新路径
  • 简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是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复议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复议申请
  • 简介:(上接2017年第4期第5页)(六)重大手术、理解能力差的特殊患者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学习型患者”在患者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家父式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了。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到临床决策中,并与医务人员分享“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这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只有基于专业知识分享并最终达成认知共识,才是避免纠纷的因应之道。然而,我国医疗行业这些年推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将重心放在了“同意”上,导致“签个字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临床上的口头禅,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所有责任。

  • 标签: 医院管理模式 医学服务模式 “知情同意” 转型 立法 临床决策
  • 简介:《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致,有的规定不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竟合现象。

  • 标签: 竞合问题 法律 《食品卫生法》 竟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颁布
  • 简介:目的:为进步加强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快规范化建设进程。方法:通过对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进行专题问卷调研和个人访谈,掌握各监督机构现状、人员房屋配置、执法能力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结果:天津市卫生监督员共630人,市级106人,区级524人。天津市常住人口为1516.81万,平均每万人口拥有卫生监督员约0.42名。天津市监督相对人共有18640家,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需监督29.6家。全市全年监督29128户次,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监督46.2户次/年。结论:要抓住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机遇,全面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加大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力度,优化结构,健全网络,进步提升卫生计生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 标签: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体系 现状 对策
  • 简介:通过分析餐饮服务行政处罚案例,找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问题,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供依据。本文分别从违法主体的类别、行政处罚种类、违法行为案由三方面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餐饮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结构化统计分析,共有处罚案件176起。统计结果显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不符合要求三类违法行为是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中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占总数的70%。罚种以罚款最多,没收违法所得最少。本文建议,完善餐饮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法制宣传,建立健全没收物品处置等工作程序,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 行政处罚
  • 简介:8月2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行政复议案例分析会,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市土地局、市司法局就涉及市土地局的三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陈述分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朝中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执法人员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 标签: 市政府 行政复议案件 司法局 法律咨询 案例分析 法制
  • 简介:在纠正行韭不正之风的工作中,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及向患者索要或暗示索要礼金的问题,是社会关注的个热点.有些地区甚至流传这样的些顺口溜,如“要想看好病,先把红包送”,“住院难不难,全看礼和钱”。社会各界及群众的

  • 标签: 患者 医务人员 “红包” 住院 不正之风 问题
  • 简介:以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依据该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为基础而构成的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从无到有,标志着我国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已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中畸轻畸重的现象,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最终立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我国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人文等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在看来,有若干规定或者在实践中有的做法已感滞后或欠妥。故特作以下讨论。

  • 标签: 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制度 医疗单位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简介: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 标签: 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 申报资料 卫生部 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行政部门
  • 简介:食品保质期和食品保存期是食品基本品质的外在要素,是食品标签和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的重要内容,是评估判别和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和间接指标,也是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商品质量的不可缺的契约凭证,更重

  • 标签: 食品 保质期 保存期 概念 法律问题
  • 简介:行政许可是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机关办文是项行政活动,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重要载体和重要形式。行政许可离不开机关办文,就单个许可事项而言,办文是许可程序的开始和终结,贯穿整个许可程序全过程,

  • 标签: 行政机关 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法》 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 公民
  • 简介: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济改革、医药改革、信任危机、法治建设构成了我国医患纠纷演变中的主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国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医患纠纷急剧上升,纠纷恶性化严重,医患诉讼边倒,医疗机构负重前行。为化解医患纠纷,理顺医患关系,首先要加强医患关系的理论研究,尽快使医患关系法制化;其次医疗机构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真正的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再次,建立科学规范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发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调节作用,强化医院的质量管理,加强法治道德医学教育,以达到医患关系的良性互动。

  • 标签: 20世纪 80年代 医患纠纷 经济改革 医疗保障制度 卫生体制
  • 简介:2005年6月,某县广播局认为徐某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擅自进行卫星地面设施安装,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款的规定,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决定对徐某处以4900元罚款。徐某认为《管理规定》并未对“个人为他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设立处罚。因此,依法向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县广播提交了两份未向徐某出示的依据,份是国家广电局法规司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有关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规定,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售后服务)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都属于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权依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另份是上述湖北省广电局《处理意见》。

  • 标签: 卫星电视广播 设施管理 行政处罚 地面 接收 安装
  • 简介: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及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

  • 标签: 北京 化妆品经营 卫生监督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