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哲学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的犯罪构成的立法设置与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需要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引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开放的和发展的哲学。犯罪构成的建构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同时,可借鉴一些合理的西方哲学思想和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分析和综合''系统和要素''结构与功能''运动与静止''对立统一''量变与质变'等哲学原理,以及西方哲学中的'价值哲学''结构主义''过程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哲学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哲学理论审视下,我国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未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应在哲学理论指导下予以进一步完善。
简介:近代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变局,与此同时,民族主义话语不断兴盛,并努力抵制殖民主义话语。"中华法系"学说是民族主义彰显的一个结果,也是民族国家话语建构工程之一部分。作为"民族历史"乃至"民族未来"想象的一部分,其在某种程度上为民族统一提供了合法化契机。伴随民族主义话语的发展,"中华法系"学说大致历经"支那法系"、"中国法系"、"中华法系"三阶段。国外相关学说对"中华法系"学说的演进有明显影响,其中尤以穗积陈重与威格摩尔的法系学说影响最大。在引进国外学说时,原著中的思想、意义常常在新的时空环境下发生流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建构之目的。"中华法系"学说在研究模式上的偏重历史研究的趋向,也同样服务于民族建构之目的。在引进国外学说的过程中,殖民主义话语却也悄然流入"中华法系"学说的文本中。但最终在某些时期,民族主义话语战胜了殖民主义话语,在一个现代中国民族国家中,"中华法系"已成为了民族历史想象的一部分。
简介:当前航班延误赔偿司法认定面临延误界定困难、延误原因复杂、延误补救义务模糊、延误赔偿标准缺失、合同特殊性认识不足五方面的现实困境。承运人并非对所有延误都负责赔偿,有争议的航班晚到和机械故障所致延误赔偿,应归责于承运人,但因救治病发旅客可免延误赔偿。延误赔偿的认定需法官对延误、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四要件进行相应的自由心证,依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延误致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于直接损失,但旅客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或扩大损失的赔偿,不予支持。延误赔偿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前者居多,但延误的精神损害、律师代理费的赔偿和赔礼道歉一般不被司法支持。
简介:自1978年检察机关复建至今,批捕权与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再到分和并立又重启合一的一波三折。在这一系列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中,对于两种权力的内在关系应然与实然如何,其争论从未中断。立足于司法改革与检察权配置调整的现实语境,“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探讨绝不能单纯地囿于利弊多寡之争,而是应当以除魅的方式回归问题原点。应从两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意涵与确立初衰入手,寻求“捕诉合一”所涉的基本原理,回应“捕诉合一”的诸多质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辩证思考,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演绎归纳出时代语境下“捕诉合一”改革完善的本土化进路。
简介:在我国的债法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与科学性及统一性对立的趋势,甚至是以法典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解法典化趋势。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即使是人文科学)就应当首先注重逻辑判断,然后才是价值判断,不能以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客观的逻辑论证。同时,应当坚持债的统一性。统一性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物权二分”及其必然的逻辑后果,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抽象性。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性,即债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现在通说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否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要发生模糊;坚持用“请求权”统一债法,无论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后果都产生请求权;坚持物权救济措施与债权的救济措施相区分,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性。
简介:<正>(一)完整意义上的法制,是成文法制与现实法制的有机统一。成文法制就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运用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制度。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在我国,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暂行经济法规,以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里的制度首先指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直接相关的各种制度,譬如刑事、民事立法制度、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与工作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合同与公证制度等。同时制度也应包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军事制度等。因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