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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个结果
  • 简介:徐涤宇博士的《原因理论研究》一书是汉语法学著述中第一本以原因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在我看来,其首要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系统地“填补”了中国民法学在原因理论上的知识缺漏,而在于它代表了推动中国民法学知识转型的一种努力。

  • 标签: 原因理论 民法学 伦理 知识转型 法学著述 中国
  • 简介: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 标签: 侵权行为 债务 责任 请求权
  • 简介:对于单位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而是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单位在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没有利用借款合同的形式,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但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最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本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刑法应当单独设立破坏金融交易罪一节,将包括本罪在内的相关罪名纳入其中。我国目前单一的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的立法模式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建立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典在内的多元刑法修改模式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六)》 骗取贷款 票据承兑 金融票证罪 罪刑模式
  • 简介:各国的民事审判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庭审方式。上述两者都有诸多局限性。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受苏联的影响,一直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必须进行庭审方式的改革,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中,取其所长,补其所短,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诉模式

  • 标签: 民事诉讼 庭审方式 改革
  • 简介:法治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也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和路径;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德治传统的社会中.法治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对德治资源的整理与统合。杭州市“法德并进”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与“德治”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有机整合.在理念、组织和制度等多层面统摄了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是对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回应.是落实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表现。“法德并进”社会治理模式的目的是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 标签: 法治 德治 “德法并进” 杭州
  • 简介:近年来,"一核多元"治理模式被视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成果,但实质上这种新治理模式只是传统全能型治理的延伸和升级,以此为基础的社区治理法治化,只会产生一种"翻新"的威权主义治理。在社会系统论视角下,社区多元民主治理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这种分化的不足或者负外部性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公共性问题。社区社会公共性的发育,不仅需要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而且还需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推进都需要社区社会公共性来支撑。社区治理法治化既是多元民主治理结构形成的重要机制,也是社区社会公共性发育的重要支柱。简言之,多元治理结构、社会公共性和治理法治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驾马车"。

  • 标签: 城市社区 一核多元 治理法治化 社会公共性 多元治理结构
  • 简介: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确实难以区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研究。[1]我们不能给予同时性这概念以任何绝对的意义;两个事件,从一个坐标系看来是同时的,而从另一个相对于这个坐标运动着的坐标系来看,它们就不能再被认为是同时的事件了。[2]

  • 标签: 诉讼案件 坐标系 事件
  • 简介:保兑仓业务是国内金融资本市场近年来为保证资金流转安全、维护商业银行利益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项目。保兑仓追偿权是指,当产品购买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不能归还保兑仓协议项下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差额部分款项,产品出卖方以约定的回购方式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产品购买方行使追偿权应当得到支持,这一权利设置的目的在于维系保兑仓业务金融模式的利益平衡。在其他担保主体替代仓储方提供担保的非标准保兑仓模式下,出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后依然有权向购买方追偿。

  • 标签: 保兑仓 追偿权 风险控制
  • 简介:所谓权益一体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不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予以一体保护的模式,其中以法国侵权法最为典型。所谓权益区分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并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模式,其中以德国侵权法最为典型。在权益的保护上,是采取权益一体保护模式还是权益区分保护模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是否会对权益的保护产生实质性影响等问题,是实现侵权法对权益保护应解决的首要问题。藉由两种保护模式的比较研究,探寻一条适合我国侵权法上权益保护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寻违法性展开与限制因素的运用。

  • 标签: 侵权法 权益一体保护模式 权益区分保护模式
  • 简介:作为2012年刑诉法修改亮点之一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选择了由检察机关直接对所附条件进行考察的立法模式。这种由检察机关直接考察模式,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造成所附条件的设定机关、考察机关(执行机关)、效果评估机关同为检察机关的尴尬局面;其次,对所附条件的考察还涉及矫治和教育内容,而对于这一领域完全陌生的检察机关能否胜任这一要求,尚难确定。虽然“检察机关直接考察模式”缺陷明显,但不宜全盘否定,而应以修正主义态度,对其关键环节进行合理修复来完善之,进而实现考察主体从单一到多元、考察方式“从一刀切”到多样化、考察内容从模糊到具体、考察制约从集权到制衡的华丽转变。

  • 标签: 未成年 附条件不起诉 修正主义
  • 简介:我国警察执法监督在程序启动、主体介入、对象内容、过程参与等方面亟待完善。在监督体系上尚不严谨,存在内部监督中立性不足、同体监督公信力不足、异体监督实效性不够等缺陷。当前应以行政检察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警察权控制的功能优势,明确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权限分工、程序方式和衔接制约机制,形成重大复杂警察执法争议案件对事对人双保险、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全程覆盖的新型监督模式

  • 标签: 警察执法争议 检察监督 监察监督 协调衔接机制
  • 简介:关于强奸罪,中国与德国分别采取了"违背意志"与"强制手段"的入罪模式。在批评者看来,前者过于依赖主观心态而难以界定处罚范围,后者过于依赖客观行为而存在法律漏洞。英美法系的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因而分别受到了中德两国学界的关注与引入。然而,由于犯罪主观要件理论在两个法系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移植英美模式将与中德两国的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产生冲突,无法发挥预期的效果。德国在2016年通过修正《刑法典》第177条,确立了否定模式为主导、"心理恐惧"模式为补充的混合模式。但是可以想见,未来司法实践中的主导与补充关系将颠倒过来;在中国,"违背意志"模式实际上由"违背意志+心理强制"这一新的理论解释模式所取代。可以说,中德两国的入罪模式日趋靠近。

  • 标签: 强奸罪 违背意志 合意 心理强制
  •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 标签: 河长制 制度逻辑 实践绩效 法治困境 规范建构
  • 简介:实证调查表明,我国在贿赂犯罪侦查实践中,形成了初查阶段将被调查人作为证人询问以突破口供的模式,多数被调查人在立案前做出供述,取得了较好的侦查效果,成为侦破该类犯罪的主要模式之一。其内在成因在于法定讯问时间短,缺乏有效长期控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手段,以及实践中对立案的严格控制。然而,其面临滥用询问证人程序、控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时间过长、疲劳审讯等合法性质疑。实践中有必要完善该模式,包括严格限制询问时间,询问证人只是为讯问突破口供提供线索而不是直接为了突破口供,同时,应保障证人供述的自愿性、调整立案标准等。

  • 标签: 贿赂犯罪 供述 讯问 询问 疲劳审讯
  • 简介:与传统报应或预防性刑事司法的单一目标不同,恢复性刑事司法以广泛的社会修复为目标,因此在其实践中必将面对各方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所引发的冲突,从而陷入多元价值的选择困境。传统的刑罚目的观念无法解决恢复性刑事司法的价值选择,只有新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刑罚纯粹化的观念,能够与恢复性刑事司法去刑罚化的内涵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新报应主义刑罚观通过其内含的“具体正义”、“均衡”要素,完成了对传统报应性刑罚观的修正,并使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终达成社会修复的目标。

  • 标签: 恢复性司法 价值多元 新报应主义 具体正义
  • 简介:对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矫正并预防再犯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同时警示其他未成年人,无疑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未成年犯的服刑矫正过程切入,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女子监狱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犯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的方法,对未成年犯的矫正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论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构建了未成年犯个案矫正模式及其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具体包括再犯预防教育、生涯规划与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技能训练、心理矫治、家庭治疗第一

  • 标签: 未成年犯 矫正质量 再犯预防 个案矫正模式
  • 简介: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函数 偷税数额 比例
  • 简介: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多种规则系统,社会秩序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些规则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交往实现社会的有序化。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的规则交往基本上是一种替代型的规则交往,呈现为用法律替代习惯的社会规则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试图实现一元规则为主导的社会秩序治理。这种规则交往方式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现实危机,善治理念提倡一种参与和共治的思想,基于这种理念,社会规则的交往应当生成一种共生型的规则交往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体现善治理念的基本要素,有助干宴瑚善治殚念的甚本目标。

  • 标签: 习惯 法律 善治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一方面以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形式概括规定了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另一方面又列举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具体情形的立法模式存在严重的逻辑空白。这种立法模式有违意思自治,也与各国立法的普遍选择相悖。民事行为有效具有先验性,是不能被“证实”而只能被“证伪”的,立法不应从正面规定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应推定为有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标签: 民事行为 效力 意思自治 推定
  • 简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7年6月。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身明显的特色和优势。以下就我院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思路、作法和遇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 标签: 北京工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改革 法学院 法学教育 教育教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