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馀姚人。他是我国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被誉为明清之际三大进步思想家之一。一、黄宗羲民主主义启蒙思想的社会渊源黄宗羲生活在明末清初社会变革的时代。他的民主主义思想不是偶然产生的,其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历史背景,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黄宗羲出生在浙东馀姚黄竹浦的一个中等地主官僚家庭里,其父黄尊素在封建官僚群中是比较开明进步的,又是东林党中的铮铮人物。1626年,黄尊素因弹劾魏忠贤,被阉党害死在诏狱。1629年,黄宗羲为了报仇雪恨,携带一把利锥和一篇呼冤的文稿上北京去诉讼。他到北京的时候,崇祯即位,已把阉党打倒,奸臣魏忠贤自缢。黄宗羲向崇祯皇帝控告了魏忠贤手下的六个爪牙,这六犯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只身入京,为国除奸,替父报仇,表现出了大无畏的反抗精神,为当时人们所赞许。
简介: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体现国家管制的民法强制性规范日益增长。当前,民法体系性强制规范与管制性强制规范并存,以政治哲学的视角分析,其基本理念容纳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并主张在个体主体性及价值优位的基础上,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的目标下,重视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赞同国家的适当干预,衡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政治哲学分析,强制性规范的精神观念、价值基础得以进一步明确,从而为克服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立法、司法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助于我国未来编纂的民法典规范配置合理,体系结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