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调研统计分析,'无法可依'的常见情形包括一审错误却结论维持的'歪打正着'型、一审正确却无奈发改的'突发事变'型、应予发回却于法无依的'发回尴尬'型等。法律规范对'二审情境'难以拒绝,在坚持'监督一审'的前提下,更应突显'定分止争'的功能。重构二审裁判方式,应区分程序性与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与非逻辑性特征,因此程序问题相比实体问题处于基础层次,往往属于二审程序无法自救的硬伤,不应限制发回次数。建议将禁止二次发回的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应当仅适用于因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发回情形。实体性规范体现较强的法律逻辑,对此,现行规定属于'不完全归纳';可以尝试'逆向思维',即立足'假定'推'处理'。在此演绎思维模式中,'假定'部分必须引入'二审情境',从而对'假定'情形进行充分类型化,以演绎逻辑逐一推出'处理'结论。以三要素的具体情形及排列组合,确定'假定'的12种情形,以此演绎12种'处理'结果;'处理'部分又表现出二元性特征,既要对诉争法律关系的结果做出认定,又要对一审裁判正当性做出评价。最后通过合并同类项构建科学的二审裁判方式体系。
简介:笔者以审理一典型行政案件的思维演绎为红线,剥茧抽丝地展示创新型的审理模式应当遵从的思维路径。首先指出行政审判实务中存在一种法条主义审理模式及其僵化的思维定势,认为法官必须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赋予的司法裁量权,通过价值衡量的方法,“挤压”不合时宜的规章的适用空间;当突破行政法规范的能动司法模式面临其本身的合法性拷问危机时,法律适用的能动解释成为法官解决自身行为合法性疑问和实质性解决社会纠纷的最重要武器。最后,笔者提出行政法官的目光应当在事实一法律规范一后果一政策(或价值观)中来回穿梭、往返顾盼,并最终找到各种价值元素之间的平衡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能实现统一的基本观点。
简介: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例,对于梳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和方法、进而拓宽发现强制执行财产线索的方式和路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筛选,获得与规避执行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裁判案例270件;并以处置财产种类为主线,结合个别较为常用处置方法,从银行账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股权、保险账户、支付宝账户、其他财产或方式等角度汇总整理相应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而为后续分析财产线索的发现提供借鉴基础。从样本案例及实践角度,除针对财产发现方式与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外,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或主体的协同力度,重视法律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群体的专业配合,规范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编辑标准。
简介:为了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和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简介: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1〕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