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起源”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永恒的课题,学者们从经济、政治及文化等角度予以探究及回答。本文试图以一部经典文学文献为基础,从一种不同的视野探讨该问题。这部经典文献就是史诗《伊利亚特》,它在阿喀琉斯盾牌上刻画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诉讼活动。这份描述虽短,但意味深长地揭示出文明化的法律逐步诞生的过程。我们由此获得的启示是:原始、野蛮的法律以复仇为标志,而文明化的法律则以赔偿为标志;前者强调武力的运用,是尚武时代的产物,后者则强调和平的言说而预示着人类史时期的到来;所以,从复仇至赔偿的发展体现出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的文明阶段,预告了人类新纪元的诞生。
简介:<正>加强市场经济的刑事保护,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刑法课题。本文试就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客观依据、刑事保护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宏观控制作用,树立全方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刑法意识等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阶段.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而,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简介:我国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其“法律责任”一章主要围绕如何加强企业环保责任、新增政府环保责任展开。其在规制个人环境致害行为时处于近乎失语状态,体现出法律责任结构的失衡,制度现状背后隐含的价值判断是“企业致害一个人受害”的二元结构。当前环境问题的来源已从主要由企业行为演进到企业与个人行为综合致害。在社会建构理论视角下对个人环境致害行为予以法律规制符合其制度逻辑。其规制对象主要包括直接消费行为和消费产品行为中的非环境友好行为;同时,要预防与克服社会国家化、制度“马太效应”和制度单向性风险,要从转变抽象规范、下沉执法力量、关注行为细节等方面捕获与判定个人环境致害行为。
简介:<正>人权,这一美妙的字眼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色彩。西方大国利用人权来为其霸权政治作正当性辩解,发展中国家,为应对西方大国的人权攻势,从实用主义出发提出了"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来与"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对抗。西文大国极力主张人权的普遍性,而发展中国家却强调建立在文化相对主义基础上的人权的特殊性。在当今世界上,"人权的神圣名义,无论其可能意味着什么,都能被人们用来维护或反对一个事物"。"人权似乎什么都是,又似乎什么都不是"。不同文明之间难道在人权问题上真的没有对话的基础与可能吗?难道世界真的如亨廷顿所言而进入"文明的冲突"时代了吗?日本东京大学国际法教授大沼保昭的《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人权观到文明相容的人权
简介:近年来.江苏省公证行业按照省厅“争当排头兵”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贴社会发展大局.奋力争先,公证事业保持了持续健康的发展趋势:业务呈现出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以多个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切入点和结合点.并通过走访企业.与调处中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对接机制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公证服务的维度和方式方法.提升了公证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公证行业与其他法律服务行业的融洽度以及公证工作的社会知名度.本刊电话邀请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同志就江苏全省近年来公证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如何实现公证工作新提升回答本刊的提问。请看张亦军副厅长的全面陈述——
简介:环境法研究存在高外部引证率和低研究水准之间的“落差”,需要对社会科学知识在环境法研究中的运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促进环境法领域的知识增长。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表明,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是非常不充分的,有对经验事实进行选择性的“裁剪”以符合价值预设(政府和企业“合谋”侵害公民环境权益)之嫌,不足以从根本上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实践逻辑,也无助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理性应对。根据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对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出更具解释力的结论。环境法研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和多元化的研究路径,秉持“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的宗旨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将法教义学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