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非旅游城市国有公园发展现状非旅游城市国有公园一部分还停留在80年代水平上,基础设施、游乐项目简陋陈旧单调;景观粗糙平直苍白无特色;文化活动服务项目贫乏,服务被动;规划控制不力,改造随意,绿地被娱乐设施分割得支离破碎、周围被开发商蚕食鲸吞、挤占包围;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水平滞后、思路不清、举措不明、竞争发展意识不强等,公园功能日益萎缩,与蒸蒸日上的旅游市场不相适应。二、对现状的思考1、建设资金不足,管理者坐等靠要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国有公园,过去一直是财政全额拨款,随着国家财力流向高新产业,国有公园投资比例日益减少,有的已差额拨款,越来越少的资金,只够维持公园现状,导致近几年国有公园徘徊不前
简介: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法律法规,它不像以往的法律法规一样以管制性、约束性规范为主要内容,而是重在提倡、促进某项事业的发展。近几年直接以“促进”命名的法律就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就业促进法》;除此之外,虽未直接以“促进”命名,但以提倡性、促进性内容为主的法律还有很多,像《科学技术进步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另外,在笔者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也经历过一些此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除了为实施上位法而制定的促进性实施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