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简介:法制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具,廉政建设不可能脱离法律而走向成功。一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党中央的一贯主张。远在抗日民主革命时期的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把“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作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一公告于众。抗日民主政权把贪污同汉奸罪一起列为特种刑事犯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死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继承和发扬了抗日民主政权在法制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优良传统,在利用其民主革命时期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全国开展了著名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严惩了一批贪污腐败犯罪分子,挽救了一大批干部,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党的十一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