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我们最近进行的关于全区学习十五大精神情况的调查看,我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学习热情高涨,干劲很足。但是,毋庸讳言,在学习宣传贯彻十五大精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学习不扎实、领会不全面、把握不准确,致使工作起来要么放不开手脚,畏缩不前,难以突破,要么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盲目操作,出现了某些问题,甚至步入了误区c一是一些地方学习宣传十五大精神还不够广泛、深入。如地处偏僻的农村牧区,由于没有普及广播、电视,甚至没有报刊,因此还不了解十五大精神;一些城镇下岗职工、街道居民,由于无人或无法组织,也对十五大精神了解的程度较低。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十五大精神当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向群
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