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往往能获取大量有关立法、政策和经济走势的信息和数据。由于这些信息对证券市场价格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可能在未公开前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于实施内幕交易。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探讨国家政策与经济数据是否属于内幕信息范围及是否具有内幕交易可操作性。在回答这些问题后,本文对现行法律制度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该类信息交易行为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简介:以张彪绑架案为例,对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对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应严格限定为出现死亡结果的情形。对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犯的处理,若情节尚未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严重程度的,以绑架罪一罪论处;若故意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未遂但行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奸淫被绑架人具备法定严重情形,应当判处死刑,实行数罪并罚。解释法律尤其是解释刑法,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对立法者立法原意的捕捉和理解应当首先基于法律条文,而不应首先进行扩大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没有发生改变的大前提下,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文义解释是第一选择。当然,文义解释面对多样复杂的司法实践问题只是权宜之计,根本解决方法还是立法者基于现有法律、因循社会实际情况进行立法修改弄口紊盖.
简介:对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民法理论及立法大都否认给付者有返还请求权,但现今的审判实践及理论有限度地承认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对于受托者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能否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各国立法并没有特别规定,刑法理论及审判实践的多数观点持肯定说。对于民法上不得要求返还的不法原因给付财产,如果刑法上将侵占该财产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这会导致在民法上不值得保护的利益刑法又加以保护。在违法性问题上,是采取违法一元论还是违法相对论,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点。刑法、民法由于其任务、性质存在差异,保护的客体并非全然一致,民法注重的是对权利、利益的保护,而刑法更注重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财产犯罪的保护对象从本权说向占有说、从法律的财产说向经济的财产说的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基于此,应当抛开民法对财产的保护,承认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成立侵占罪。
简介:针对三山岛金矿条件,研究了深部开采取消点柱的工艺技术。首先,调查测试了矿岩物理力学参数,并对矿岩质量进行了分级。其次,在详细分析上下盘及矿体的物理力学特性的基础上,对三山岛金矿深部开采取消矿柱进行了有限元数值模拟,研究得出-555m水平以下矿体的开采可全面取消矿柱。最后,结合矿床条件,提出了房柱交替式盘区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新工艺。工业试验结果显示,该新工艺大幅度提高了单位面积开采强度,对岩层扰动小,盘区生产能力大,矿石损失贫化小,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此外,对三山岛金矿由于深部开采而导致的地表沉降利用ANSYS软件进行分析,同时对岩层变形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三山岛金矿深部开采取消矿柱和采用房柱交替采矿新工艺后能够有效控制岩层变形,从而可实现滨海大型金矿床安全高效低贫损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