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交易的发展,不仅使以实物为对象的交易形式呈多元化趋势,也使具有财产利益的债权成为日常交易的客体。与之相适应,债权让与制度便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合同法》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就债权让与作出了较为合理详尽的规定。但仍存在较多疏漏,其中之一,即未对债权被双重让与或多重让与(以下简称为双重让与)的情形下,哪一受让人取得债权的问题进行规定,这是一亟待填补的法律漏洞。理论界在探讨其解决方案时,学者间存在争议,多数学者引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专家建议稿”第83条,作为确定由何人优先取得债权依据,另有学者则主张应依优先次序原则解决(或称为依让与时间顺序标准)。关于适用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第83条在规范体系上所产生的问题,已有学者作了极为精辟的分析,
简介:模糊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已经出现某种瑕疵,需经特定的程序予以重新确认的债权。模糊债权属于法学的范畴。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模糊债权的前提是原始债权已经产生。当事人之间,基于某种经济法律事实,形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从而使债权人享有债权,该债权即为原始债权。所以,从一般的法律关系来看,原始债权是客观存在的。如:由销售一部汽车给乙,乙应当付汽车款8万元,但未支付,甲因此享有8万元债权。(二)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已经出现某种假疵,该想疵为债权人最终实现债权设置了障碍。所以,模糊债权是实现债权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原始债权的异化和演变,这是模糊债权最显著的特征。如:乙欠甲汽车款8万元,
简介:债权资产是指债权人将在未来时期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近年来,有关资料显示,多数施工企业债权资产金额一年比一年增加,企业负债越来越大,一些企业由于债权资产不能及时收回,外债又要按时付给,资金十分紧张,甚至有的企业连职工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当然,施工企业债权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单位大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清收措施不力,加上一味地多揽工程,忽视合同责任,让一些建设单位钻了空子。也与一些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认为债权资产管理和回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没有把债权资产管理纳入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没有清收计划,没有专门清欠机构是分不开的。因此,笔者认
简介:企业重组是个较为广阔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企业变更的分立、合并和整顿的全部内容,而且还为企业转制注入了中国特色。其内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为保护所有者利益,通过对企业拥有资源的各种形式的组合,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目的。它既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又包括管理机构重组、员工重组等内容。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财务重组。它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c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重组的核心内容表现为资产重组,这不仅是由于资产重组的工作量大,而且还在于资产重组会对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产生重要影响。所谓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将企业的原有资产和负债依法进行合理划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