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依法治国发展与建设过程中,高校的角色始终不应当被忽略。高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推广的承载机构在肩负着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必须处理好学生内部以及学生与学校外部的诸多法律关系。就目前的高校法治环境来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法律关系梳理不明、专门法律法治专职部门欠缺以及学生个体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本文意图从上述问题入手,分析高校法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在进与退的博弈中找寻出推动校园法治发展的途径。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实现党的领导,真正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立法体制,在法律的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领导,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涵养人民的精神家园。切实加强法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健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宣传机制,加强全民法治教育和学习;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培养和造就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在各领域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政法工作中要坚持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使之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依靠力量。
简介:1996年2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描绘了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法治要素构成的未来图案。其中,“有法可依”无疑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法律既是治国之重器,又是法治之源头。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架构制度化的治国方案和普适全社会的公共规则,为法治在实施等层面上的后续展开奠定基础。追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家史志,法制重建正是启动、推进改革的时代标记。从昔日一片法制废墟,到当下成功构建现代法律体系,绵延至今的立法进程所内含的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不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路径,也是1997年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目标的先声。
简介:法治最重要的本质特征是其民主性。现代民主的实质就是平等的社会主体为实现自身的自由、平等、人权及社会正义控制和行使国家权利。法治的民主特征决定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是当代中国国家统治权的最终归属者;当代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决定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宪法和法律确认了人民群众依法治国主体的地位。法治的规范性表明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客体是人的社会行为或社会活动,即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等公权力活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因为它必定是社会主义的法,必定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