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新增了从业禁止制度,这是对这一规定从行政领域向刑法领域的重要转变,同时也使我国刑法制裁模式更具有多样性。但是从其在实践中的具体施行上看,对刑法中从业禁止的适用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以目前公布的司法案例为基础,探究适合我国从业禁止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条件。
简介:摘要当前虐童案件层出不穷、手段卑劣,屡屡冲击着人们的视线。我国在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制定了诸多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儿童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却总是差强人意,存在着诸如虐童行为定性不清晰、相关监管不到位、司法机关多次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罪名处理此类案件以致于处罚过轻等问题。虐待行为会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无法愈合的严重伤害,以法律手段实现对虐童现象的规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立法,多措并举,加强多种形式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儿童权益保护屏障,有助于儿童权益在法律层面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