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盟安全机制以“东盟方式”著称,基于东盟的经验事实,本文认为,国家问协调是理解东盟安全机制的恰当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评估了东盟安全机制的绩效:在抑制成员国内部冲突、化解东南亚地区国家间争端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由于东盟国家利益分歧,安全合作领域数量少、程度浅;东盟安全机制是中小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其治理能力有限,无法单独解决地区重大安全问题,需要与外部大国相配合;东盟国家对主权独立格外重视,在安全领域缺少制裁机制,导致领土争端无法在区域内得到解决。面对本地区的复杂安全形势,东盟对内需要拓宽、深化安全领域的合作,对外需要加强与大国的安全合作。
简介: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大学生村官培养模式包括中央组织部门主导和地方组织部门主导两种,前者已上升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而后者则停留在地方政府的零星探索状态。两种模式具有许多共同点,如村民自治干部危机背景,培养对象投身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培养取向重知识轻思想政治素质等;也具有明显的不同,如培养的主管部门不同,受重视程度不同,影响变量不同,培养效果不同,与村民自治兼容程度不同等。二者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做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总体来看,大学生村官与村民自治制度存在严重脱节,亟待在三个方面实现制度化:建立统一的大学生村官培养工作体系,加强大学生与村庄治理的融合,促进大学生村官与村民自治的制度衔接。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被政府部门忽视甚至敌视。其结果是常常被冠以“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或被施以不恰当的限制措施。但民间金融的存在在世界上是一种普遍现象.其往往比主流金融更具活力,更有效率。民间金融大多属于私人所有制,它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自下而上发起的对主流金融压制所作的有益补充。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态度,可以分为禁止、允许和引导三类。然而,从世界经验来看,逐步走向规范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最终趋势。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一方面有利于民间金融组织提升信誉度和规范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甄别,适当控制民间金融可能引发的金融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