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大学生村官培养模式包括中央组织部门主导和地方组织部门主导两种,前者已上升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而后者则停留在地方政府的零星探索状态。两种模式具有许多共同点,如村民自治干部危机背景,培养对象投身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培养取向重知识轻思想政治素质等;也具有明显的不同,如培养的主管部门不同,受重视程度不同,影响变量不同,培养效果不同,与村民自治兼容程度不同等。二者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做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总体来看,大学生村官与村民自治制度存在严重脱节,亟待在三个方面实现制度化:建立统一的大学生村官培养工作体系,加强大学生与村庄治理的融合,促进大学生村官与村民自治的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