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
简介:利益整合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动力,利益关系的不协调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主要障碍。适应党内利益整合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要改革和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构建通畅的党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
简介:生态文明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包含法律规范、软法规范、文化规范和习俗规范等四种基本规范。生态文明的正式制度内部及与非正式制度之间都存在一定冲突,影响了我国当前重点加强建设的生态文明法律规范和官方制定的软法规范的权威和认同,给生态文明法治化带来了一定危害,因而有必要对各类规范整合。生态文明制度的规范整合,应当坚持“一元多样”原则,从文化规范、习俗规范、软法规范和法律规范四个层面着手。文化规范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融合与创新,习俗规范要进行现代价值的梳理与选择,软法规范要规范化和系统化,法律规范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与其他规范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