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第八次特赦中,“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首次成为特赦的实质条件。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语境中,也存在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但认识比较混乱。现实社会危险性需要通过客观证据来证明,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判断要将罪犯的现实表现作为判断依据。“现实社会危险性”只能采取封闭式的立法模式,“现实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不宜直接出现在立法文本中。“现实社会危险性”应当包括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以及存在诉讼风险两种情况,但有犯罪记录未必就属于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特赦中“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含义可表述为:通过客观证明可以证实,服刑罪犯在被释放后,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妨碍诉讼等情形的可能性。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简介:8月1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为3大板块,共14条细则。总体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企业降低能源要素成本,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随着《实施细则》的实施,将全面深化成都市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企业享受更多的能源政策红利,将吸引更多企业及项目落户成都,不断提升产业的影响力、带动力、竞争力。
简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和新阶段中经济社会改革的主战场。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我国各部门法都要主动为改革服务,经济法更应充分发挥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治本良方;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供给侧管理与需求侧管理的精准高效发力,要求必须加强经济法的耦合;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除了要发挥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作用,还要发挥经济法主体制度的作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完善市场规制法,以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健全宏观调控法,以规范、引领和保障各类宏观调控行为,更好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
简介:在藏传佛教与上座部佛教中,比丘尼的传戒体系早已中断。由于许多佛教女性主义运动者推动重建比丘尼僧团,从1996年起东南亚国家逐渐产生了自称比丘尼僧团的团体。不过,那些自称比丘尼的女修行者,在戒律、社会和法律上的认可还算是有一些问题。泰国虽然有了恢复比丘尼僧团运动,但不是全国的八戒白衣母(MeaChee)都出来支持这个提议,许多八戒白衣母愿意保留自己原来的身份,而不受比丘尼戒。复兴比丘尼传戒的意义与影响可能与两性平等没有很大的关系。本文将从社会与泰国文化上的两性概念探讨两性平等问题,探讨泰国文化母系社会本身是否有两性不平等问题存在,南传佛教界里没有比丘尼是否意味着存在两性不平等;比丘尼的复兴是否解决了泰国佛教女性出家的形象问题;泰国佛教女修行者在身份上、形式上和精神上的出家意识。所有这些都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