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洲人权保障结构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分别依据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两个法律体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院也都十分重视在各自的领域内解释基本权利的自治性,但是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交互式影响。在立法领域中,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欧洲人权公约》作为欧盟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此后,2001年《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移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所有权利,并且要求欧盟法院对来源于人权公约的宪章权利的解释标准不得低于人权公约的规定。在司法领域中,欧盟法院早在1975年的Rutili案中就开始以引用和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的方式审理基本权利的案件;从1996年的Pv.S判决开始援引人权法院的判决作为解释人权公约的基础。即使在《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生效后,欧盟法院也会在解释和适用基本权利时参照人权法院解释以确保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相应的,欧盟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人权法院的判决也产生了影响。人权法院通过借鉴欧盟法院的判例,欧盟法令以及《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从而增强了判决结果的说服力,也维护了欧洲基本权利保障秩序。虽然欧盟法院第2/13号意见中断了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进程,但是两个跨国法院都明白维护欧洲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性。因此,虽然挑战尚存,但是维护多元体系下欧洲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协调是两者间共同的选择。
简介:城乡统筹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乡镇治理的必然要求。本研究以J省L市P镇为典型案例,详细梳理了近年来P镇在城乡统筹建设方面的成就和不足。从政府治理和民众需求两个角度总结了以P镇为代表的“后发赶超型”乡镇治理的基本特点,即在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指引下,地方政府通过书记挂帅、规划先行、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措施实现了体制内“上下共谋”式运作,在短期内取得了卓越的经济和社会绩效。但与此同时,在发展式导向的指引下,基层民众的需求只能被动输入,存在民意表达缺失的状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常态下,“后发赶超型”的乡镇治理模式将会暴露其脱离实际和滋生腐败的潜在弊端,难以具有可持续性。因此,需要从观念、制度和组织三个方面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能力。
简介:互联网技术和移动设备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沟通方式,思维方式正经历着急速的变化,人类已经进入微观文化交流和信息微循环的新时代。微文化的传播具有较强的时代性、融合性、人文性、生活性和感染性,为提高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载体的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此,各高校应该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和个性发展,满足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载体的时效性和价值,逐渐成为各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新课题。因此,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分析“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载体的内涵以及其重要作用,并对“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载体的建设与思考进行详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