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南亚国家从威权走向民主的政治发展之路曲折动荡,面临宪政民主、经济增长、分配公平、民族和解等诸多艰巨任务,这条路各国走得不尽相同,但是,一个大致相似的经历是,民粹主义是其间影响最为广泛和冲击最为强烈的政治考验。东南亚民粹主义涵盖了该地区普遍存在的各种大众政治现象及其背后的精英政治,它在民主的躁动中萌发,在精英的博弈中成型,展现出3个层面的形态,一是强调分配正义的福利导向,二是突显阶级政治的左翼色彩,三是基于政治竞争与生存安全的策略选择。相比于欧美和拉美,东南亚可谓民粹主义的新发地,有着丰富的本土体验与独特的区域特色,东南亚民粹主义的整体性视域有助于探索该地区的政治共性与民粹主义区域特质。
简介:德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联邦德国基本法》第5条为规范基础,主要由“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等两个内容构成,以“大学自治”为组织保障。在美国,经由“史维慈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与“凯西诉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委员会”案等案件,宪法上的学术研究自由权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切。中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宪法》第47条和《高等教育法》第10条等条款为规范基础,以“公共利益”等法律规定为外在限度,以“可证”、“客观”等学术伦理为内在限度。大学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司法案例评述的学术观点,属于“学术研究自由权”而非“表达自由权”的规范范围,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
简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