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由于立足于司法的视角考察《窦娥冤》,而不能以文学的眼光审视《窦娥冤》,以至于从根本上导致了对作为文学作品《窦娥冤》的错误解读:一是错误地将作为文学作品的《窦娥冤》当作司法案例来解读;二是对窦娥悲剧的性质及原因做出了表面化简单化的认定;三是对《窦娥冤》的戏剧结构、人物安排作了不符合元杂剧文体法式的解说。苏文对《窦娥冤》解读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视角错位所致。我们从苏文这一因视角错位而导致解读错误的教训中,似乎应该重新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只有把文学还原为文学,把文学当作文学,以文学的眼光审视文学,才有可能获得对文学的正确解读。
简介:贯穿于数千年艺术管理全过程的俗雅之争,其教训是应该永记不忘的。艺术的雅化也是错误的管理政策所导致的恶果。我们切不能重蹈复辙。在原始社会中,艺术与生活紧密结合,艺术之树是长青的。进入奴隶社会,才出现专为宫廷服务的乐舞,至周代才创造了完整的雅乐体系,制定了整套的帝王祭祀天地、祖先,朝贺、宴享等大典所专用的六乐六舞。儒家奉之为最高典范。由于它具有“中正和平”“典雅纯正”的特色,后世给了以“雅乐”的美名。而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取得政权后,都循例制礼作乐,以颂天地祖宗之德,歌本朝武功文治之高,示朝仪宴享之威武华贵。这种乐舞后来统称之为雅乐。而活跃在民间的各种艺术形式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