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国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含部委及以上级别)一共出台了有关幼儿教育的专门文件58部,体现了如下显著特征:我国幼教事业发展与文件颁布的数量高度相关,文件级别体现出国家对幼教事业的关注程度;幼儿教育文件的法律位阶不高,大多是部门法规,有些甚至只是“意见”或“通知”;发文单位较多,说明幼儿教育的社会属性大,需多部门协调管理;有些文件的出台缺少统筹考虑,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时代颁布的文件有特定的时代烙印,也体现出各时代发展幼儿教育的中心有所侧重。为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今后应加快幼教立法进程,并着眼于稳定发展和长效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
简介:公平已成为当今国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理念和首要目标。为切实实现学前教育公平,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以政府为主导实施多种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明确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主导地位;明确将发展经济落后地区学前教育作为政府主导推进学前教育公平的着力I占、;建立以公平为导向、弱势为重点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以弱势儿童为重点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监管与质量评估,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公平。国际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公平政策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考价值。
简介:当前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满足了大部分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这类机构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全面覆盖性、低收费性、提供基本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些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符合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理念,因而是一种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然而,当前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面临着身份上的“合理不合法”,其原因在于北京市幼儿园准入标准较为单一,缺少适合此类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未来应当以普惠性为导向,为其设定适宜的准入标准,从若干方面提升《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2011)这一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如取消关于举办者户籍的限制、设定不同层次的注册资金标准、规定切合实际的保教人员数量、调整关于幼儿园规模的规定,同时将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纳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