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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和条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取保候审的功能在立法和司法中出现了两次异化,这体现出取保候审实体的问题。取保候审的实体具有惩罚、实体裁判预期和变相刑罚的特征。在取保候审实体的背后,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依附于刑法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认识,学者们对取保候审提出的改革方案都会面临困境。

  • 标签: 取保候审功能 实体化 异化
  • 简介:人身辨认照相中正确并便捷地用光是基层公安机关在记录犯罪嫌疑人相貌信息中不容易掌握的技术难点,通过闪光灯间接反射照相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利用这种用光方法简单、方便、操作性强的特点,可以在基层建立一套简易的人身辨认照相系统,使得犯罪嫌疑人相貌记录的严格、规范化成为可能。

  • 标签: 人身辨认照相 人身辨认照相简易系统 闪光灯间接反射法
  • 简介:改革政府系统副职现状,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有机部分,是政府组织、法治、科学的基本要求。加快政府组织法治进程,完善政府组织法的框架和内容,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提升部门地位和权能,实现政府系统副职职能转型和规模控制,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政府组织体系科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政府副职 职能转型 规模控制 组织法
  • 简介: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已经提出了法学创新、法学多元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学的创新和多元既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法学家遵遁科学研究规律的科研活动的必然结果。当今,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使法学的研究对象──法有了更新的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的知识总量获得了加速度的增长,各门学科之间既高度分化又互相渗透,已日趋整体,这又大大拓宽了法学家的视野,使他们能够获得前所未有的认识能力、站到更高的认识水平之上。在这种新的认识条件下,法学家们应用一切可以应用的研究方法、吸收其他学科一切可以吸收的研究成果,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重新观察和研究一切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过程

  • 标签: 社会系统 行为规则 行为标准 应用系统 规则系统 法规
  • 简介:发展是指系统稳态之间的转换过程与结果评价。“协同发展”不同于“和谐发展”。“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法律”系统协同发展涉及三项复杂控制因素:国家控制下利用市场机制、协同发展的动态复杂控制、法系统组织协同。这三项因素之间的协同是一项多因素动态复杂控制工程。必须建立综合集成协同发展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决策方式科学转变。

  • 标签: 协同发展 自由度 复杂性 综合集成协同发展决策支持体系
  • 简介:在国际一体、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被运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北美90年代互联网就被运用于司法部门,而我国的网络产业时下正方兴未艾,用户已跃居世界首位。在这一形势下,把新科技运用于裁判量刑,可谓符合时代潮流。

  • 标签: 网络产业 北美 互联网 新科技 世界 用户
  • 简介:美国宪法内涵了基本权利体系演化的巨大潜力,通过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技术发展,实现了普通法原则与革命原则的有机结合,从而使美国达到了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高度。新自由主义和身份/承认政治的特殊联姻,对战后美国的“新政”宪法秩序形成了巨大冲击。当代美国宪法不仅面临来自内部矛盾的撕裂,其传统依托的“威斯特伐利亚”宪法框架也在全球潮流中遭遇冲击。全球社会正在经历的深刻结构变迁,预示着美国宪法模式全球的内在危机。在私法、全球与治理化趋势的多重挑战下,美国宪法已经陷入去政治和泛政治的双重困境之中。美国宪法的当代困境具有普遍代表性,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18世纪的宪法革命遗产,从中寻找新的历史进步动力。

  • 标签: 社会系统论 宪法私法化 去政治化 新自由主义 美国宪法
  •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 标签: 公司债券 卖者责任 信息披露 默示诚信义务
  • 简介: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仅从性贿赂的危害性角度提议性贿赂入罪,是对刑事立法规律的不理解所导致的。性贿赂立法在国际反腐败公约中没有要求,在国外立法中没有先例,在我国不能将性贿赂入罪,因为将性贿赂入罪会因为认定上的困难而导致司法上的混乱。不将性贿赂犯罪,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监督性贿赂、防止官员腐败。

  • 标签: 性贿赂 反腐败公约 国外立法 司法认定 权力监督
  • 简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现代的民事审判方式如何建构,通过研究、分析和展望,我们提出如下民事审判现代的若干标志。一必须确立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类型纵观各国民事审判模式,以法系、法律文化传统、法官及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等要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选择某种诉讼模式之前,必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取舍。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分析。所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各种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的基本特征是:(1)程序运行依赖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和发展依赖于当事人;

  • 标签: 诉讼模式 相对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 英美法系
  • 简介:本文结合我国宪政建设的实践,对我国尚有争论的宪法司法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着重从宪法的法律性、宪法的权威性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阐述了宪法的司法适用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 标签: 宪法司法化 必要性 中国 宪政建设 宪法
  • 简介: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或者经其同意,这就是说,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并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

  • 标签: 简易程序 被告人 检察院 检察机关 规范化 公诉案件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示范法是由学者、专家或由其组成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草拟的法律文本,用以推荐给各法域在立法时予以借鉴或采纳,其主要作用体现于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统一过程中。美国在国际社会立法运动中的呼吁和努力是示范法走向国际的重要原因,全球对国际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使更多的领域强化了统一的认识,从而给示范法的运用提供了日益广阔的空间。示范法自身处在发展完善之中,并呈现出若干发展趋势。

  • 标签: 示范法 全球化 法律统一
  • 简介:本文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根据,揭示了经济全球与法学演进的内在联系,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两者互动的发展规律:1.第一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独立;2.第二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分科;3.第三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多元;4.第四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更新.

  • 标签: 法学 理论根据 揭示 内在联系 演进 独立
  • 简介: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生态文明 环境法 市场机制 立法体系 法律意识
  • 简介:吴邦国作2010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此,今年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 标签: 法律清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立法 法典化 人大常委会工作 2010年
  • 简介:在犯罪的合法性范围问题上,出现理论争议主要是由于对刑法所设立的禁止性义务来源的认识不同,其争论焦点在于刑法是否或应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推行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道德。法律道德主义与法律自由主义在理论的实际应用上因其不确定性而往往难以统摄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效益评价理论会因其伦理根基的不足而无法对自身理论进行有效的修正。实际上,犯罪的范围是由刑法的价值本位决定的,应是界于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一种动态定位,因而犯罪的合法性范围的实然确定是立法者在协调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基础上,依据某一阶段刑事政策的需要而对越轨行为做出的动态反应。

  • 标签: 犯罪化 合法性 效益评价 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