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中的“组织型犯罪”罪名共计有15个,分布于刑法分则的四章中,以罪名带有“组织”为标志,“组织对象”具有特定性。“组织型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存在包容与交叉两方面关系。应将我国的“组织型犯罪”重新构建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罪”、“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邪教组织罪”等罪名,而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则需要修改完善。
简介: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不清晰,导致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条裁判的结果不统一,影响法的权威性。在比较法上,对于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界定,虽然存在着德国与瑞士的保有人模式、日本的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占有人模式、法国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模式和英美法的所有人、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但当代各国(地区)司法实践普遍以管理控制标准取代了传统的物权关系标准,并在实践中围绕管理控制发展出类型多样的具体认定方法。以此为镜鉴,在解释论上,第78条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应以实际管理控制为一般界定标准,具体则应交由司法实践在相关案件中结合权属、意志、利益、时间、空间等辅助因素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