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
简介: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简介:西方当代文学阅读理论的多向度展开首先表现在对阅读本质的不同理解上,并产生了多种看法:阅读即解码、阅读即对话、阅读即意义空白的填补、阅读即品味的区隔、阅读即“互文”;当代西方文学阅读理论中关于阅读心理的研究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并形成了多种文学阅读心理理论:认同论、完形论、同化论、内摄论、极乐论;对读者类型的研究在当代西方文论中才真正进入到一种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并形成了多种有关读者类型的看法,主要有:虚构读者、真实读者、隐含读者、理想读者、冒牌读者、模范读者、超级读者、内行读者、抗拒的读者。这些理论的划分目前还未必十分成熟,但无疑都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追求,对它们的了解有助于推动我国当代文学批评的实践和批评理论的建设。
简介:反诉是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又是反诉的核心问题。近十余年来,对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出现了新的立法趋势和理论动向,必将对我国反诉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对于反诉是否与本诉有牵连关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理论认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必须有着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这是反诉唯一的“实质要件””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著名的“反诉牵连说”。虽然民事诉讼理论界普遍主张反诉牵连说,然而对牵连关系的具体情况,学者们主张又有不同,可分为“二牵连说”、“三牵连说”、“四牵连说”、“五牵连说”等几种。二牵连说认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房屋销售制度——房屋预售。它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时,就把楼宇分成各个单位(以图纸标明)来预售给客户,此时先预收首期付款,建筑期中再收一部分,待楼宇峻工并可以交付过户时再由购房人交足剩余部分的款项。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买卖,也称之为期房买卖。对此制度《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作了一般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除此之外,对此制度的法律调整主要就是依靠各地的地方法规了。作为一种新兴制度,因立法规定的不足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在房屋预售中有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不清。笔者试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基本法理,参考境外先进经验,对以下基本问题略作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