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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吴英案”最高院核准结果的出台和浙江省高院再一次终审结果的落锤,民间融资活动似乎看到了一丝“合法化”的曙光。但是,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界限到底在哪里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在当前的市场金融活动中,由于民营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常遭遇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视国家严禁民间资本随意融通的禁令于不顾,以致稍不小心就有可能踩线犯规而锒铛入,依然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对此,有必要对现有的金融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从“国家本位”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本位”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加强非刑法手段的规制,明确集资行为的出标准加强行政立法对民间集资行为的规制。加强民事立法对于集资行为的规制。通过立法严格设定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入标准和“集资诈骗”的入标准。

  • 标签: 民间融资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入罪标准
  • 简介:随着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案件增多,环境刑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与期待,如何通过环境刑事规则,惩治环境犯罪,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环保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司法中,由于作为制裁依据的环境刑法条文,本身具有类型化、抽象化特征,要达到准确适用还需要借助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解释。而在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违法上,大部分条文直接把行政违法规定为其前提条件,是否符合行政程序,在行政执法判断上是否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换句话说,在行政合法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环境刑法也可能被架空而不能有相应的制裁;相反,如果行政不合法的情况下,即使目的再正当、危害再小,仍须遭受环境刑法的裁判。可以说,这种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追求与环境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并不利于环境保护,直接导致一些行政管理较为弱势的相对人呈群体性犯罪,也导致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上的选择性司法的尴尬局面。除了期待立法上刑法体例更为完善外,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把握遵循与超越的尺度,既遵循现有的行政执法结果,利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技术优势灵活应付环境管理难题,又超越执行权,发挥司法的矫正功能,实现司法实质正义,这些极大地考验著司法工作者的智彗.

  • 标签: 环境污染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条文 非法采伐 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自由裁量权
  • 简介:劳务派遣已成为当今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之一。劳务派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既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有关,也与我国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在法律条文规定上缺乏明确性有关。文章通过具体案例中主体身份的分析,阐述劳务派遣人员构成贪污的归罪要素及构成特点。

  • 标签: 劳务派遣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 简介:【要点提示】随着银行大量发行信用卡,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通过无卡存款后办理冲正业务骗取银行存款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大量发生。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运用刑事推定的方法,从推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行为要素出发,分析判断了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心理状态;同时从被告人获取钱款的环节、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与被告人获取银行存款的因果关系出发.阐述了本案构成诈骗的理由。

  • 标签: 诈骗罪 利用 非法占有目的 银行存款 套现 恶意
  • 简介:危险驾驶的设立使“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处罚领域,这是我国立法实践的重大进步,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项重要突破。但目前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的犯罪构成,还存在许多质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针对危险驾驶的犯罪构成中几个较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辨析,以期对该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有所助益。

  • 标签: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 追逐竞驶 醉驾行为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与刑事政策出的确立刑事政策并非“刑法不可逾越的屏障”,这是当前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清理所得出的初步结论。不论是否定“李斯特鸿沟”,还是对其进行重新解读,均反映刑法理论界开始关注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沟通机制。在德国.罗克辛所构建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将刑事政策深深烙印在罪责评价中:

  • 标签: 刑事政策 司法判决 出罪 方法论 犯罪论体系 沟通机制
  • 简介:持有行为包括了私藏行为,二者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种属关系,非法私藏行为不能归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应当归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因此,立法中应当将“私藏”的表述删除。非法持有爆炸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犯罪化。这种行为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构成,而与非法持有弹药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属于持有型犯罪,立法中应当将爆炸物列入非法持有的犯罪对象。刑法中区分弹药与爆炸物没有实际意义,应当采用广义的弹药概念,将爆炸物归属于弹药含义之中。

  • 标签: 持有 私藏 储存 堵漏条款
  • 简介:1911年,《大清新刑律》颁布,标志着中国刑法典诞生。百年来,我国刑法的曲折发展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2010年4月17日至18日,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举办了"中国刑法典诞生10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对于清末修律以来中国的刑法体系、罪名、刑事司法等方面的转变进行了集中交流。本期热点笔谈的三篇文章皆是提交于该研讨会的佳作,在此一并刊载,希翼借此及时展现此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于百年中国刑法史的反思。对于学界名家黄源盛教授,及孙家红、孔庆平两位博士的赐稿,及俞江教授的协助组稿,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 标签: 之间伦常 传统之间 伦常条款
  • 简介:20世纪中期美国著名法学家赫伯特·帕克(H.L.Packer)提出,如果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将其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制裁:'(1)这种行为在大多数人看来,对社会的威胁显著,且从社会各部分看是不能容忍;(2)对这种行为科处刑罚符合刑法的目的;(3)对这种行为的控制不会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4)对这种行为能够进行公平、无差别处理;(5)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诉讼处理时,不会产生质与量的负担;(6)对这种行为处理不替代刑罚的其他方法。'〔1〕

  • 标签: 保护破产 债务清偿 入罪
  • 简介:学界对普通侵占的行为特征向来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在辨析相关学说差异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中的普通侵占行为可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非因违法行为而持有(占有)他人财物.二是排斥、拒绝所有权人收回财物.三是无正当理由不归还他人的财物.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不同,侵占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侵害了财产所有权中财产复归权.

  • 标签: 行为特征 侵占罪 刑法 简论 侵犯财产犯罪 侵占行为
  • 简介:流氓软件作为介于"病毒程序"与合法软件之间的"灰色程序",逐渐呈现出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技术暴力频发、信息数据泄露、下游犯罪行为高发,故而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应当予以刑法关注。但是,根据现有刑法体系,对于此类软件行为尚无法全面评价。今后对于流氓软件的制裁思路,应在扩大解释计算机病毒程序的基础上,严密网络犯罪的刑法罪名体系,实现对于不同类型流氓软件行为的刑法制裁与评价。

  • 标签: 流氓软件 计算机病毒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共犯行为
  • 简介:案情一: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刑法规制 金融市场 实际控制人 2010年
  • 简介:《人民检察)2012年第11期上发表了《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一文,该文认为,全某利用自己在A市广播电视集团负责串编广告的职务之便,篡改广告串编视频,私自为飞扬公司投放广告,并按照事先约定好的结算方式收取飞扬公司的钱款,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权钱交易,应认定为受贿。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 标签: 利用职务之便 广告 行为构成 贪污罪 作者 广播电视集团
  • 简介:2016年4月18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标签: 非法活动 赃款赃物 法律若干问题 严重情节 《解释》 贪污贿赂
  • 简介:英国法学家边沁说,刑法中有两种恶:“一种代表罪行之恶,另一种代表刑罚之恶”。犯罪,虽然是一种极端的“恶”,但它毕竟是“人类所具有的弱点与苦恼的表现”;刑罚,虽然是保全社会所必要的,但它毕竟也还是一种“恶”。由这两点认识

  • 标签: 犯罪构成 刑法 罪刑关系 谦抑精神 犯罪构成
  • 简介:在客观行为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诈骗行为,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本质区别。应当区分作为手段行为的诈骗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诈骗行为,后者才是认定集资诈骗的关键。集资诈骗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系目的犯理论中的断绝的结果犯,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免除。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需要做完全统一的理解,在集资诈骗中,应当解释为'实现占有并所有,不愿归还'的意图,这样才能较为精确地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点,对'非法占有目的'做严格的界定。

  • 标签: 诈骗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目的犯 主观超过要素
  • 简介: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土壤里发芽,并在短时间内获得惊人发展,但它面对着巨大的非法集资触刑风险。本文以一种实证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互联网金融三种典型业态实践中所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而深度分析现行非法集资刑法规制存在的金融垄断的刑法立场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相悖、过大的罪名口径抑制了有益的金融创新和过重的刑法量刑不足以满足投资者保护的公共利益等三重困境。针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规制出现的种种尴尬,本文提出以博弈论为视角转变刑法规制思维、建立“行政法缓冲带”、调整罪名口径、基于信息不对称进行责任分配和以投资者保障为导向进行量刑选择等多条刑法改进路径。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 刑法规制 金融创新
  • 简介:法官:2006年1月,钟某向刘某售出了大批货物。由于合同约定一切税费由刘某承担,钟某一直未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15600元税款,并且把帐簿收支进行了更改,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也没有申报。当然,刘某也一直没有代缴。有人认为,钟某向刘某约定税费都由刘某承担,纳税义务是刘某,而非钟某。因而钟某不构成偷税。对吗?

  • 标签: 合同约定 偷税罪 税费 拒缴 他人 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