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简介:地方立法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引领推动、保障促进等多重功用。《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作为促进型地方立法项目,旨在促进天津商业健康发展,推动解决商业领域存在的若干突出难点问题。本文以该部法规为例,分析阐述了立法主导思想确立对地方性法规基本立法取向的决定性作用,并从立法体例、法规针对性两个方面对地方立法普遍性规律作了思考,从制定标准、长期性、阶段性特征两个方面对促进型地方立法的特殊性作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