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隐私权相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网络环境中的新兴人格权,可以经由《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文确立。我国可以采用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保障个人信息权。自律模式部分,网络隐私权保护组织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逐步独立。我国应当以司法途径与管理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网络安全,在线上身份证制度的构建上,应由《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作出司法导向。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改制为"通知一删除一反通知一恢复"规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应网民的要求永久性删除信息,而是需要等待反通知期间,以平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网络用户的信息发布权、权利人的著作权等权利,以预测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后的行为后果。
简介: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引致垄断力的现象客观存在,对数据的控制可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为的反竞争效应,数据垄断的规制成为现代反垄断法应然使命。结合数据生命周期与数据驱动型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行为可窥探出数据的竞争影响。芝加哥学派理论指导下的现代反垄断法未能把握多边市场特质从而纵容了数据垄断,反垄断法的执法思路和方法需有所转变。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外,应区分数据权与数据可携带权的配置对反垄断法产生的不同效果,一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相协调的制度建构,另一方面需在数据可携带权场景化图谱中觅求推动反数据垄断的平衡点。而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内,则应探寻出依赖于完善必需设施原则的进路。
简介:网络经济在现代社会带来的创新和面临的挑战已经毋庸置疑,然而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制度也受到包括网络经济在内的各种冲击,从而面临着不断的改革。税法改革与网络经济的发展的不同步,既可能表现为税法的滞后性,也可能表现为税法对网络经济不完善面的补正。近年来,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既包括实体层面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包括征管层面网络发票的制度推进,这一切对于网络经济在某些程度上既带来了新的挑战,却又在某些程度上给予了新的合理的诠释。此外,由于网络经济的无国界和税收利益的国家化,一方面不同国家的税制差异既可能带来对资本吸附的黏性差异,也可能带来新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可能推进税制改革的趋同性,在封闭经济环境下单一模式税制运行无法暴露的缺陷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日益放大,成为制度后进国家的改革的动力之一。由此可见,网络经济和税法改革之间的互动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本文将以税法改革为逻辑起点,着力研究全球经济、网络经济下的应对与完善,并以此为契机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
简介:本文拟从国际法角度对网络安全进行研究。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引发大量国家之间的纠纷和摩擦,这凸显了现有网络安全国际法律规范的不足。尽管早于1988年始,国际社会就开始了对于网络安全的国际造法进程,但是现有网络安全国际法律规范仍存在很多不足,这体现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制定的国际法律规范数量较少,效力不高,而传统国际法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一现状的背后反映出国际法规制网络安全问题所存在的政治、法律和技术困境。自2010年开始,我国开始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际造法进程和国际治理活动,发挥了日趋重要的作用,可能为破解当前网络安全国际立法和治理的困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