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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不仅对公司管理结构有着相似的规定,而且在公司监事的实务方面也面临着许多相似的难题。通过对有着100余年历史的日本监事制度修改历程的研究,总结其在解决这些难题上的经验与教训,必定会对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提供非常有益的参考。

  • 标签: 监事 内部控制体系 监督 独立性
  • 简介:明清律例在日本明治维新前,对日本立法尤其是藩法有着重要影响。维新之后的明治初期刑法全面移植了明清律例,不过很快就渐行渐远,到明治十三年,则完全移植了西方法。其中的原因,在于文化、法律和政治上,幕末和明治初年的日本与中国趋于“同质”,但是随着全球的近代化发展和中国的衰弱,“同质”转向“异质”,最终导致日本脱离中华法系。这番遭际也能给现代中国法制建设带来深刻的历史启示。

  • 标签: 明清律例 日本 明治维新 法律移植
  • 简介:<正>串通投标行为是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法律第54号,以下简称《独占禁止法》)第3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属于不正当限制交易中的卡特尔行为的典型事例。在日本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例中,串通投标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1998年违反《独占禁止法》的27件案例(被依法采取措施的件数,下同)中有17件属于串通投标。到2001年,被依法采取措施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38件案例中,串通投标就占了33件。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统计,从1998到2003年,在总共145件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件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有105件,占全体的72.4%。串通投标作为不公正限制交易行为的一种,要依法缴纳课征金。在2003年度的串通投标案件中,被处罚的课征

  • 标签: 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 地方公共团体 私人垄断 公共建设 课征
  • 简介:在皮革喷雾案中,德国联邦最高院回避条件公式转用反向排除法推导产品致害原因性的论证并不妥当,一般因果法则作为具体因果关系的必要部分,是无可绕开的待证事实,其合法则性与否取决于经验科学的能力以及法学自身的接受标准。其次,通过危险前行为的'违反义务性'得出公司董事的保证人地位会导致'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的外延限制被不合逻辑地消解,对此,理论上可从其他角度获得解决保证人地位的方案。最后,公司集体表决的程序框架则为董事投票与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合法则性。中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虽然免去了德国法院试图将产品责任归责个人化中遭遇的说理困难,但是追求刑法解释教义精确化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形成风险社会中对公民行为的指引。

  • 标签: 产品责任 刑法产品 喷雾剂案
  • 简介: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是模拟天然除虫菊素的化学结构,由人工合成的一类新型药剂。因具有效能高,杀虫谱广,击倒力强的特点而深受国内外欢迎。近年来,由于对该类药剂保管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中毒、投毒和自杀案件屡有发生,因此,建立对该类药

  • 标签: 除虫菊素 杀虫谱 人工合成 化学结构 薄层层析 收集液
  • 简介:亲属之间盗窃与普通盗窃在定罪量刑上存在差别,这在大陆法系诸国的刑法典中都有所规定。从犯罪构成方面考虑,亲属间盗窃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有所减轻;从刑事政策方面考虑,惩罚亲属间盗窃难以收到预期的刑罚后果。处理夫妻间盗窃的案件时,夫妻关系的认定不应限于民法上有效缔结的婚姻,而是应当基于实质的刑法解释,以两人是否具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意思为判断基准。

  • 标签: 亲属盗窃 犯罪成立理论 实质解释
  • 简介:日本教育法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育改革与教育法制建设成果为出发点,开始于学界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反思和检讨,最终依靠法学界与教育学界的共同努力成了一门脱离于教育行政法的独立学科。日本教育法学会和《季刊教育法》等是其主要的研究载体,具有一定权威性。日本教育法学的关注焦点经历了只关注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到关注国民内部关系两个阶段。如今的日本教育法学承担着维护教育自由,批判教育保守主义的新任务。总的来说,它是一门基于受教育权的权利法学。日本教育法学的发展历史呈现出鲜明的独立性、广泛的学科交叉性和丰富的实践性三大特点,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日本 教育法 教育法学 教育权
  • 简介:日本1952年《农地法》采取"耕种经营一体化"政策提高农民收入,1961年《农业基本法》第1条明确地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地位"列为立法目的,1999年的新《农业基本法》从灾后补偿、农产品价格、农业组织等方面保障农民收入的提高。尤其是21世纪以来,日本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形成了以农业基本法为母法的保障农民收入的立法体系。

  • 标签: 农民收入 农业法 农民权益 “三农”问题
  • 简介:日本新《人事诉讼法》于2003年7月通过,2004年4月1日施行,与旧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许多实质性的内容。这些内容将给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制建设带来极大的促动和启迪,为我国人事诉讼、民事陪审、证据收集调查等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带来借鉴意义。

  • 标签: 日本 人事诉讼法 启示
  • 简介:内幕交易是危害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几种典型不公正交易行为之一,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内幕交易的规制作为其重要职责。确定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对有效规制内幕交易十分关键,我国规定的相关行为主体主要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受领者两大类,但目前关于后者主导的相关案例尚未得到充分披露,也难以总结出实践中信息受领者的主要类型及现行规定能否有效应对当前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现状。因日本法对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规定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且相关案例资源比较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日本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日本法相关规定的特点、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的进路,并为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内幕交易 信息受领者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简介:战后,日本从劳动保险出发,经过15年发展,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全民保险体制;其后,立法重心逐步向老龄化对策演变,制定了立法理念全新的《就业保险法》和《护理保险法》。其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立法经验,对我国颇具参考价值。

  • 标签: 日本 社会保险立法 沿革 动向
  • 简介: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欺诈 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民事责任
  • 简介:日本是较早进行劳动立法的国家之一,其解雇制度早在19世纪末的民法典中就已经首次出现,20世纪70年代最高法院在"日本食盐制造事件"和"高知放送事件"的判例中正式确立了解雇权滥用的法理,80年代又在"东芝柳町工场事件"和"日立医疗事件"的判例中进一步扩大了该法理的适用范围,并最终在2003年修改劳动基准法时在法律上被明文规定。

  • 标签: 解雇 日本劳动法 劳动合同 解雇权滥用的法理
  • 简介:本文分析了二战后头五十年内关于日本司法系统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法官自愿成为执政党的政治附庸,另一种则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最独立和诚实的司法人员。双方都同意,作为日本司法系统的特征,对个体法官进行紧密的官僚制控制使得司法系统统一并且和谐运转,但这也导致了日本法官更趋向于服从重森严的等级,而非法律的教义。就这一点而言,日本司法系统可能成为其他国家,比如中国的可借鉴利用的模型,因为后者正在缺乏大量法律从业人员的情况下建设新的司法系统。必须注意的是,日本司法系统是在能够缓和极权倾向的有效民主制度中运行的。作为最终的结论,所有的司法系统都是极具政治性的,他们的所有工作都是以其自身所处的制度文化和政治文化为背景而展开的。本文也分析了各持上述一种观点的两位学者间互相冲突的方法论:马克·拉姆塞耶的回归分析和理性选择假说以及约翰·黑利的传统比较法制度历史分析。本文比较了两种方法论的强处和弱处,并体现了以下两点:第一,至少在这里,定量分析进路强调了个体选择的作用,而定性分析则强调了制度设置;第二,尽管定性分析能提供更为宽广的叙述,但也以故事中空白情节的人为虚构和因此造成的结果走样为代价。

  • 标签: 司法独立 法律与发展 日本法 比较法 法律与社会科学方法 法律与政治
  • 简介:在1950年《日本公司法》修改之前,日本也曾一度采用了“法定资本制”。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面临着如何在一片废墟上重建家园的问题。由于传统的“法定资本制”在资金的筹措、运营等方面不能满足战后日本经济复兴的需求,1950年《日本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创设了“折中授权资本制”。之后,日本政府又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为公司的资金筹措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 标签: 日本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法 中国 出资方式 法定资本制
  • 简介:日本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并通过相关立法和制度加以保障。而在GATS具体承诺中,日本在五个教育服务分部门中都进行了开放承诺,但同时在具体的提供方式准入方面,进行了极为具体和详尽的规制。面对未来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磋商,日本提出了一些建议并阐释了开放态度。对此,我国应结合自身实情,借鉴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规制策略,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完善立法,保证质量。

  • 标签: 日本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承诺与规制 启示
  • 简介:日本的宪法私人间效力理论受到德国直接适用说、间接适用说、无效力说的影响,存在学说的对立和争论。为了克服传统理论的缺陷,日本的私人间效力理论对传统理论不断地进行反思、重构。在关注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等国外学说发展的同时,也结合日本自身的裁判实践,突破传统理论的局限提出新视角、新问题。本文在学说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私人间效力理论的归结是法的解释、适用的基准问题,即利益衡量。所以,过度纠结于私人间效力的规范性构成未必对人权保护有益,应当关注司法实践中利益衡量的正当性问题,寻求更利于保护人权、保障公正裁判的利益衡量标准。

  • 标签: 私人间效力 合宪性解释 利益衡量
  • 简介:日本明治时期,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理想以及废除欧美诸国的治外法权,明治政府经由大规模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以实现日本法制的近代化。在此进程中,由于当时的日本尚不具备适合西方法律制度生存的土壤、经引入的法律与日本传统相背离、明治政府自上而下强势推进变法等缘由,日本固有法与西方外来法之间的冲突不断。为此,日本通过将固有法律因素纳入近代法律制度、在民众当中培育符合近代法制的法律意识等路径,较好地实现了固有法与外来法的融合。基于此,处于法制转型时期的中国,需要总结并借鉴日本昔日的经验,并对"中国法律制度向何处去"这一时代话题予以回应。

  • 标签: 明治维新 固有法 外来法 冲突 融合
  • 简介:<正>引言日本民事诉讼法[2]文书提出命令及其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中,由现行法首次规定的内容有以下几条:1.220条4号文书提出命令申请的必要性要件(221条第2项);2.裁判所的文书特定程序(222条);3.用以审理文书持有人是否具有文书提出义务的"暗室程序"(223条3项);4.只针对文书的某一部分内容提起的文书提出命令(223条1项后段)。日本现行法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审理程序 裁判所 程序设置 记载内容 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