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简介:近年来,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商品金融化趋势愈加显著。商品金融化并非新生事物,早在近代欧洲,一些大宗商品贸易已开始被赋予金融属性。本文从近代欧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形成过程的历史视角研究商品金融化与产品定价机制变革关系,对荷兰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过程及商品金融属性的表现特征研究发现,各类金融衍生工具在近代初期已从商品交易中发展起来,并在阿姆斯特丹商品市场上大量应用。由于过分依赖资本收益,国内产业衰落,荷兰商品交易中心地位没能保持下去,在工业革命前半个世纪甚至更早,欧洲商品交易中心从阿姆斯特丹转移至伦敦。从交易中心的形成与转移,可以看到商品金融化进程中基本条件的意义与作用,以及商品金融化问题的本质。这同时揭示出当代商品金融化趋势与产品定价机制变革的关系。